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9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906號聲請人 魏佳音 代理人 張秀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7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郭銘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
書記官吳華瑋┌──────────────────────────────┐│附表:107年度除字第90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001│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720│├──┤├───────────┼────┤│002││80NX0000000│57│├──┤├───────────┼────┤│003││81NX0000000│38│├──┤├───────────┼────┤│004││82NX0000000│24│├──┤├───────────┼────┤│005││84NX0000000│42│├──┤├───────────┼────┤│006││85NX0000000│88│├──┤├───────────┼────┤│007││86NX00000000│77│├──┴──────────┴───────────┴────┤│合計:1,046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