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字第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附民字第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0月3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蕭世昌
法官連雅婷法官陳筱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恩如中華民國9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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