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84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84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8426號債權人台灣創芯成功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台灣創智成功
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振煜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金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債權人最新全名,並於聲請狀底補正公司大小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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