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0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號
原告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法定代理人丙○○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四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黃瑪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楊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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