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度重上字第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重上字第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上字第九一號
上訴人丙○○
甲○○庚○○己○○丁○○乙○○戊○○共同訴訟代理人 阮文泉 律師被上訴人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設高雄市○○○路○○○號法定代理人辛○○訴訟代理人 林瑩蓉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木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B3法官李炫德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B法院書記官黃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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