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4年度台抗字第1042號刑事裁定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台抗字第1042號

抗告人 張勝博

上列抗告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對本院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駁回其再抗告之裁定(114年度台抗字第759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理由

按本院係終審法院,對於終審法院裁定不得提起抗告或再抗告。本件抗告人張勝博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既經本院裁定將其再抗告駁回,即告確定,其復具狀提起抗告,顯為法所不許,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114年6月1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徐昌錦

法 官林海祥

法 官張永宏

法 官林英志

法 官江翠萍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修弘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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