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1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112號聲請人 孫玉玲 代理人 張復華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2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7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2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藍雅清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書記官張純華┌──────────────────────────────────────────────────┐│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101年度除字第112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73ND0000000-0││1│1000││├─┼───────────────┼──────────────┼────┼───┼────┼───┤│2│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75ND0000000-0││1│1000││├─┼───────────────┼──────────────┼────┼───┼────┼───┤│3│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75ND0000000-0││1│1000││├─┼───────────────┼──────────────┼────┼───┼────┼───┤│4│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1│750││├─┼───────────────┼──────────────┼────┼───┼────┼───┤│5│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468││├─┼───────────────┼──────────────┼────┼───┼────┼───┤│6│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337││├─┼───────────────┼──────────────┼────┼───┼────┼───┤│7│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341││├─┼───────────────┼──────────────┼────┼───┼────┼───┤│8│華夏海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