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1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149號聲請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雪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ORIENTRADINGCORP.、 周經哲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周經哲為相對人ORIENTRADINGCORP.合法設立之代表人或管理人之相關證明文件。
㈡提出ORIENTRADINGCORP.之國外合法設立之法人資格證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