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2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2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9年度易字第25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倪淑卿輔佐人陳英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調偵字第324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乃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文陳倪淑卿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20「所犯罪名」欄所示之罪,處刑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20「宣告刑」欄所示。應執行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被害人三商家購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併執行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
一、陳倪淑卿係民國00年0月生,於107年11月22日前為已滿80歲之人,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民國107年11月22日11時9分許,至基隆市○○區○○○路○
○○○號「美廉社」基隆深澳坑店購物時,趁該店店員未注意,將架上之九福黑糖沙其瑪1包(價值新臺幣《下同》52元)藏放在衣物內而竊盜得手,將其餘物品結帳後離開。
㈡107年11月30日10時19分許,至基隆市○○區○○○路○○○○
號「美廉社」基隆深澳坑店購物時,趁該店店員未注意,將架上之旺旺仙貝1包(價值29元)藏放在衣物內而竊盜得手,將其餘物品結帳後離開。
㈢107年12月17日16時59分許,至基隆市○○區○○○路○○○○
號「美廉社」基隆深澳坑店購物時,趁該店店員未注意,將架上之美國冷凍牛肉火鍋片1盒(價值105元)藏放在衣物內而竊盜得手,將其餘物品結帳後離開。
㈣107年12月25日17時2分許,至基隆市○○區○○○路○○○○
號「美廉社」基隆深澳坑店購物時,趁該店店員未注意,將架上之美國冷凍大牛排1盒(價值145元)藏放在衣物內而竊盜得手,將其餘物品結帳後離開。
㈤107年12月31日14時37分許,至基隆市○○區○○○路○○○○
號「美廉社」基隆深澳坑店購物時,趁該店店員未注意,將架上之冷凍白蝦1盒(價值140元)藏放在衣物內而竊盜得手,將其餘物品結帳後離開。
㈥108年1月2日9時7分許,至基隆市○○區○○○路○○○○號「
美廉社」基隆深澳坑店購物時,趁該店店員未注意,將架上之海之金冷凍大比目魚切片1包(價值155元)藏放在衣物內而竊盜得手,將其餘物品結帳後離開。
㈦108年1月3日16時20分許,至基隆市○○區○○○路○○○○號
「美廉社」基隆深澳坑店購物時,趁該店店員未注意,將架上之 雅芳 特級紅燒羊肉爐1包(價值239元)藏放在衣物內而竊盜得手,將其餘物品結帳後離開。
㈧108年1月11日17時1分許,至基隆市○○區○○○路○○○○號
「美廉社」基隆深澳坑店購物時,趁該店店員未注意,將架上之美國冷凍大牛排1盒(價值145元)藏放在衣物內而竊盜得手,將其餘物品結帳後離開。
㈨108年1月22日18時7分許,至基隆市○○區○○○路○○○○號
「美廉社」基隆深澳坑店購物時,趁該店店員未注意,將架上之美國冷凍大牛排1盒(價值145元)藏放在衣物內而竊盜得手,將其餘物品結帳後離開。
㈩108年1月27日15時40分許,至基隆市○○區○○○路○○○○
號「美廉社」基隆深澳坑店購物時,趁該店店員未注意,將架上之美國冷凍大牛排1盒(價值145元)藏放在衣物內而竊盜得手,將其餘物品結帳後離開。
108年1月29日15時38分許,至基隆市○○區○○○路○○○○
號「美廉社」基隆深澳坑店購物時,趁該店店員未注意,將架上之旺旺雪月1包(價值63元)藏放在衣物內而竊盜得手,將其餘物品結帳後離開。
108年2月5日17時29分許,至基隆市○○區○○○路○○○○號
「美廉社」基隆深澳坑店購物時,趁該店店員未注意,將架上之良澔酥爆海苔原味1包(價值89元)藏放在衣物內而竊盜得手,將其餘物品結帳後離開。
108年2月11日17時45分許,至基隆市○○區○○○路○○○○
號「美廉社」基隆深澳坑店購物時,趁該店店員未注意,將架上之美國冷凍牛肉火鍋片1盒(價值105元)藏放在衣物內而竊盜得手,將其餘物品結帳後離開。
108年2月17日17時28分許,至基隆市○○區○○○路○○○○
號「美廉社」基隆深澳坑店購物時,趁該店店員未注意,將架上之元氣岡山羊肉爐1包(價值99元)藏放在衣物內而竊盜得手,將其餘物品結帳後離開。
108年2月19日11時35分許,至基隆市○○區○○○路○○○○
號「美廉社」基隆深澳坑店購物時,趁該店店員未注意,將架上之桂冠花生湯圓2包(共價值96元)藏放在衣物內而竊盜得手,將其餘物品結帳後離開。
108年2月20日15時27分許,至基隆市○○區○○○路○○○○
號「美廉社」基隆深澳坑店購物時,趁該店店員未注意,將架上之海之金冷凍大比目魚切片1包(價值155元)藏放在衣物內而竊盜得手,將其餘物品結帳後離開。
108年2月27日17時30分許,至基隆市○○區○○○路○○○○
號「美廉社」基隆深澳坑店購物時,趁該店店員未注意,將架上之美國冷凍大牛排1盒(價值145元)藏放在衣物內而竊盜得手,將其餘物品結帳後離開。
108年3月2日7時42分許,至基隆市○○區○○○路○○○○號
「美廉社」基隆深澳坑店購物時,趁該店店員未注意,將架上之美國冷凍大牛排1盒(價值145元)藏放在衣物內而竊盜得手,將其餘物品結帳後離開。
108年3月4日15時24分許,至基隆市○○區○○○路○○○○號
「美廉社」基隆深澳坑店購物時,趁該店店員未注意,將架上之良澔酥爆海苔原味及三味屋韓式海苔原味各1包(各價值89元、89元)藏放在衣物內而竊盜得手,將其餘物品結帳後離開。
108年3月5日16時9分許,至基隆市○○區○○○路○○○○號
「美廉社」基隆深澳坑店購物時,趁該店店員未注意,將架上之特趣巧克力2包、 森永 牛奶糖1包(各價值34元、34元、39元)藏放在衣物內而竊盜得手,將其餘物品結帳後離開。
二、案經三商家購股份有限公司訴由基隆巿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理由
一、被告所犯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經告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本案即不受傳聞法則及同法第164條至第170條所定證據調查方法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前揭事實,業據被告陳倪淑卿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代理人 陳韋廷 於警詢證述情節相符,且有被告行竊日期之現場監視錄影翻拍照片、被告會員消費紀錄、交易明細及監視錄影光碟附卷可資佐證,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均與事實相符。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均堪予認定。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20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所犯上開20罪,犯意各別,行為殊異,應分論併罰。
㈡按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刑法第18條第3項定有
明文;查被告於為本件犯行時,為已年滿80歲之人,有其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附卷可參,並經本院於其到庭時核對其身分證件無訛,本院認其年事已高,所能承受之刑罰自當不如青壯年人,不宜以相同標準處斷,即能達成刑罰之效果,爰依刑法第18條第3項予以減輕其刑。
㈢爰審酌被告貪圖小利,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生活所需,藉由
購物機會,以竊盜手段侵害他人財產法益,法紀觀念顯有偏差,暨衡本案被害人歷次損失之財物狀況、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及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㈣緩刑:
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然其犯後坦承犯行,堪認被告犯後已有悔意,且其輔佐人陳英蘭表達願意賠償被害人,信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認對其所處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併予宣告緩刑2年。又為使被害人獲得更充足之保障,並督促被告履行尚未履行之賠償金額,以確保被告緩刑之宣告能收具體之成效,爰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規定,命被告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被害人支付新臺幣1萬元。末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倘被告不履行上開負擔,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本案緩刑之宣告得予撤銷,則被告仍應執行所處之刑罰,附此敘明。
㈤本件被告於20次竊盜犯行各別竊得之財物,屬被告犯罪所得
之物,均未據扣案,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分別在其所犯條項下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18條第3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款、第38條之1第1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友寧、陳宜愔提起公訴,檢察官周啟勇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吳佳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書記官周育義附錄論罪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所犯罪名及宣告刑│├──┼───────────────────────┤│1│陳倪淑卿竊盜,處拘役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九福黑糖沙其瑪│││壹包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2│陳倪淑卿竊盜,處拘役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旺旺仙貝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3│陳倪淑卿竊盜,處拘役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國冷凍牛肉火│││鍋片壹盒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4│陳倪淑卿竊盜,處拘役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國冷凍大牛排│││壹盒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5│陳倪淑卿竊盜,處拘役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冷凍白蝦壹盒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6│陳倪淑卿竊盜,處拘役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海之金冷凍大比│││目魚切片壹包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7│陳倪淑卿竊盜,處拘役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雅芳特級紅燒羊│││肉爐壹包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8│陳倪淑卿竊盜,處拘役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國冷凍大牛排│││壹盒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9│陳倪淑卿竊盜,處拘役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國冷凍大牛排│││壹盒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0│陳倪淑卿竊盜,處拘役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國冷凍大牛排│││壹盒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1│陳倪淑卿竊盜,處拘役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旺旺雪月壹包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2│陳倪淑卿竊盜,處拘役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良澔酥爆海苔原│││味壹包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3│陳倪淑卿竊盜,處拘役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國冷凍牛肉火│││鍋片壹盒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4│陳倪淑卿竊盜,處拘役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元氣岡山羊肉爐│││壹包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5│陳倪淑卿竊盜,處拘役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桂冠花生湯圓貳│││包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6│陳倪淑卿竊盜,處拘役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海之金冷凍大比│││目魚切片壹包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7│陳倪淑卿竊盜,處拘役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國冷凍大牛排│││壹盒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8│陳倪淑卿竊盜,處拘役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國冷凍大牛排│││壹盒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9│陳倪淑卿竊盜,處拘役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良澔酥爆海苔原│││味壹包、三味屋韓式海苔原味壹包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20│陳倪淑卿竊盜,處拘役貳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特趣巧克力2包│││、森永牛奶糖壹包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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