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智易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智易字第13號
第4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大棠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兼被告 張瑞斌 上二人選任辯護人 陳慶瑞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2月19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楊明佳
法官洪韻婷法官施建榮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秉翰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