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6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676號原告壬○○訴訟代理人辛○○被告己○○○
戊○○庚○○兼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丁○○被告丙○○訴訟代理人乙○○被告甲○○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1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書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8月19日
書記官史華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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