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97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9718號債權人群崙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建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久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債務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補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4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4月18日
書記官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