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1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1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一一八三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一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雅俐
法官唐中興法官林秉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一日
法院書記官陳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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