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度上訴字第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上訴字第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訴字第360號上訴人即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指定公設辯護人甲○○上列被告因強盜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乙○○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四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乙○○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下同)九十五年二月十四日執行羈押,至九十五年五月十三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九十五年五月十四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4月2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陳欣安法官胡忠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麗玉中華民國9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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