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32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326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4年4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0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4年3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4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瑜娟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4年4月29日
書記官吳政洋┌──────────────────────────────────────────────────┐│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93年度催字第1089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晶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2│晶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3│晶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4│晶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5│晶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