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重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5年度重附民字第12號原告 劉玉娟 被告 鍾瑋驛 (原名 鍾國華 )上列被告因民國104年度上易字第2544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梁宏哲
法官朱瑞娟法官黃紹紘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朱倩儀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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