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6號聲請人 何藴芝蔡玉釵 之.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9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年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福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
書記官王振州┌────────────────────────────────────┐│附表:100年度司催字第9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076ND0000000-0││1│1000││├──┼──────────┼───────┼──┼──┼─────┼──┤│002│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083ND0000000-0││1│1000││├──┼──────────┼───────┼──┼──┼─────┼──┤│003│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4│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39││└──┴──────────┴───────┴──┴──┴─────┴──┘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