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6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劉石龍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相對人何時屆期未清償?尚欠金額?等原因事實,並表明請求標的金額。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6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劉石龍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相對人何時屆期未清償?尚欠金額?等原因事實,並表明請求標的金額。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