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097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8年度司促字第10976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代理人甲○○債務人申劦金屬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兼法定代理乙○○人債務人丁○○債務人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美元肆拾萬叁仟貳佰玖拾玖點叁零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借款人申劦金屬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向聲請人借到下列款項:民國(下同)98年1月12日向聲請人簽立借款本票金額美金500,000元正,並邀同乙○○、丁○○、丙○○等為連帶保證人,期限自098年1月21日至99年1月21日止在所訂額度內循環借用,利率按年息5.1%固定計算,出具出口押匯/貼現申請書憑以撥款,並於國外開狀銀行付款後清償,惟因出口單據瑕疪遭拒付,致借用人目前結欠出口押匯款美金403,299.3元暨利息,違約金等。
(二)詎二筆款項屆期未獲還款,迭經催討無效,依法債務已屆期,相對人等自應負連帶給付責任,並應連帶給付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8年7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吳鴻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8年7月17日
書記官洪浩進書記官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98年度司促字第10976號利息: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1│美元20│申劦金屬製│自民國098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點│││1360.5│造股份有限│7月13日起││一│││元│公司, 黃士 │││││││維,丙○○│││││││,丁○○││││├──┼───┼─────┼──────┼──────┼───────┤│2│美元20│申劦金屬製│自民國098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點│││1938.8│造股份有限│4月7日起││一│││元│公司,黃士│││││││維,丙○○│││││││,丁○○││││└──┴───┴─────┴──────┴──────┴───────┘違約金: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1│美元20│申劦金屬製│自民國098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360.5│造股份有限│8月14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公司,黃士│││百分之十,逾期││││維,丙○○│││超過六個月部份││││,丁○○│││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2│美元20│申劦金屬製│自民國098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938.8│造股份有限│5月08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公司,黃士│││百分之十,逾期││││維,丙○○│││超過六個月部份││││,丁○○│││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