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附民字第6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審附民字第6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附民字第682號原告 劉貴鈺 被告 丁長榮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4年度審簡字第189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劉正偉
法官張淑美法官陳宣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莉涵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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