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上字第17號
114年度上字第19號
上訴人 李侯瑛珠
訴訟代理人 林丞鏞
被上訴人 江佳樺
訴訟代理人 陳慧瑜
孫安妮 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排除侵害、遷讓房屋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書記官邱斈如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上字第17號
114年度上字第19號
上訴人 李侯瑛珠
訴訟代理人 林丞鏞
被上訴人 江佳樺
訴訟代理人 陳慧瑜
孫安妮 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排除侵害、遷讓房屋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書記官邱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