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37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37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3776號債權人 龔蓮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賴志 重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小檳榔互助會之全部影本。
㈡提出債務人簽立本票影本。
㈢提出郵局存證信函影本。
㈣請求利息百分之六之依據為何?(如未約定利率,以年息百
分之五計算)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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