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15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1573號債權人冠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文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艾歐尼克斯亞洲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公司正確名稱,並提出與債權人名稱相符之
印文(台端印文為冠「詮」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權人公司名稱冠「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8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8月16日
書記官陳貴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