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婚字第1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1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婚字第一四四號
原告即反訴被告乙○○複代理人甲○○即反訴原告丙○○○訴訟代理人丁○○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九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許文碩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三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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