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9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9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905號原告 林炳通 訴訟代理人 陳昭全 律師被告 施淑琪 訴訟代理人 張益隆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8年7月1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于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15日
書記官吳曉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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