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79號原告 張麗瓊 訴訟代理人 李蕙君 律師被告 楊明麗 訴訟代理人 曾智群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8月19日
民事庭法官黃梅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19日
書記官洪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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