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補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補字第360號
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訴訟代理人  華祥任
原告因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曾聲請對債務人 周濬懃 發支付命令
,惟債務人既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則依民事訴訟
法第519條第1項之規定,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9,275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1,0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
50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
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美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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