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基簡字第5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判決
108年度基簡字第586號原告 林讌卉 訴訟代理人 黃雅羚 律師被告 賴妶吟 即 庫吉 那商行
陳祈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9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賴妶吟即庫吉那商行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佰伍拾柒萬玖仟元,及如附表一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被告陳祈文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拾伍萬元,及如附表二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陸萬伍仟陸佰肆拾柒元由被告賴妶吟即庫吉那商行負擔新臺幣伍萬陸仟零玖拾伍元,由被告陳祈文負擔新臺幣玖仟伍佰伍拾貳元。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賴妶吟即庫吉那商行、陳祈文如於假執行程序實施前分別以新臺幣伍佰伍拾柒萬玖仟元、新臺幣玖拾伍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規定,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略以:原告持有被告賴妶吟個人及以獨資設立之庫吉那商行所簽發如附表一所示支票14紙,另持有被告陳祈文所簽發如附表二所示支票3紙,詎屆期提示均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而退票,為此依票據法律關係起訴請求被告給付票款,並聲明如主文第一、二項所示。
三、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126條、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支票暨退票理由單等件影本為證,而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本院綜合上開證據調查結果,認原告之主張堪信為真實。從而,原告依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賴妶吟即庫吉那商行給付原告557萬9,000元,及如附表一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請求被告陳祈文給付95萬元,及如附表二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所定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之財產權訴訟,本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擔保,而免為假執行。
六、本件第一審裁判費為6萬5,647元,此外別無其他費用支出,訴訟費用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由被告依敗訴比例負擔,即由被告賴妶吟即庫吉那商行負擔5萬6,095元,由被告陳祈文負擔9,552元。
七、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7條第1項、第85條第1項但書、第389條第1項第3款及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0月8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林淑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8年10月8日
書記官陳櫻姿┌─────────────────────────────────────┐│附表一│├─┬──────┬──────┬─────┬───────┬───────┤│編│發票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提示日││號││(新臺幣)│││(利息起算日)│├─┼──────┼──────┼─────┼───────┼───────┤│1│賴妶吟│40萬元│FA0000000│107年5月28日│107年5月28日│├─┼──────┼──────┼─────┼───────┼───────┤│2│賴妶吟│5萬9,000元│AK0000000│107年5月30日│107年6月13日│├─┼──────┼──────┼─────┼───────┼───────┤│3│賴妶吟即庫吉│50萬元│FA0000000│107年5月30日│107年5月30日│││那商行│││││├─┼──────┼──────┼─────┼───────┼───────┤│4│賴妶吟即庫吉│40萬元│FA0000000│107年6月8日│107年6月8日│││那商行│││││├─┼──────┼──────┼─────┼───────┼───────┤│5│賴妶吟即庫吉│30萬元│FA0000000│107年6月25日│107年7月25日│││那商行│││││├─┼──────┼──────┼─────┼───────┼───────┤│6│賴妶吟│40萬元│FA0000000│107年7月2日│107年7月2日│├─┼──────┼──────┼─────┼───────┼───────┤│7│賴妶吟即庫吉│40萬元│FA0000000│107年7月9日│107年7月9日│││那商行│││││├─┼──────┼──────┼─────┼───────┼───────┤│8│賴妶吟即庫吉│30萬元│FA0000000│107年7月10日│107年7月25日│││那商行│││││├─┼──────┼──────┼─────┼───────┼───────┤│9│賴妶吟即庫吉│50萬元│FA0000000│107年7月24日│107年7月24日│││那商行│││││├─┼──────┼──────┼─────┼───────┼───────┤│10│賴妶吟即庫吉│50萬元│FA0000000│107年8月9日│107年7月25日│││那商行│││││├─┼──────┼──────┼─────┼───────┼───────┤│11│賴妶吟│12萬元│FA0000000│107年8月13日│107年8月13日││││││││├─┼──────┼──────┼─────┼───────┼───────┤│12│賴妶吟即庫吉│50萬元│FA0000000│107年6月12日│107年6月12日│││那商行│││││├─┼──────┼──────┼─────┼───────┼───────┤│13│賴妶吟即庫吉│70萬元│FA0000000│107年6月27日│107年6月27日│││那商行│││││├─┼──────┼──────┼─────┼───────┼───────┤│14│賴妶吟即庫吉│50萬元│FA0000000│107年8月9日│107年8月9日│││那商行│││││└─┴──────┴──────┴─────┴───────┴───────┘┌────────────────────────────────────────┐│附表二│├─┬──────┬──────┬─────┬───────┬───────┬──┤│編│發票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提示日│利率││號││(新臺幣)││││年息│├─┼──────┼──────┼─────┼───────┼───────┼──┤│1│陳祈文│35萬元│KE0000000│107年7月12日│107年7月12日│6%│├─┼──────┼──────┼─────┼───────┼───────┼──┤│2│陳祈文│30萬元│KE0000000│107年6月14日│107年6月14日│6%│├─┼──────┼──────┼─────┼───────┼───────┼──┤│3│陳祈文│30萬元│KE0000000│107年6月1日│107年6月1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