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86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86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8622號債權人 吳焜耀 債務人 王志誠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聲請狀之債權人所載為吳焜耀個人是否正確?
二、本件債權已經訴訟並經本院106年度訴字第420號為判決,再聲請支付命令之原因?中華民國106年10月20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