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因妨害自由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109號原告 李昔玉 被告 洪信成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易字第278號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陳鈴香
法官林雷安法官孫偲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書慶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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