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聲字第9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聲字第9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九七八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理由甲○○因犯肅清煙毒條例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羅得村
法官劉榮服法官陳賢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許麗花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日
K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罪│宣│犯罪日期│偵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告├────┼─┬───┼─┬───┬────┼─┬───┬────┤││刑│年月日│機│年字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定日期││名│││關││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肅條│有三││台│少6│台│││台││││清例│期年│4月初│中│連6│中│訴8│24│中│訴8│3││煙│徒一││地│偵1│地│緝3││地│緝3│││毒│刑月││檢││院│││院│││││││署││││││││├──┼──┼────┼─┼───┼─┼───┼────┼─┼───┼────┤││有四││南│4│台│7││台│7│││槍│期月│41│投│偵0│中│上8││中│上8││││徒││地│6│高│易7││高│易7│││砲│刑││檢│1│分│2││分│2││││││署││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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