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4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4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40號聲請人 王玉梅 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德碁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之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3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德碁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3所示證券,該紙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67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2年2月1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6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年5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民事庭法官周美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
書記官劉亭筠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德碁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5-SD-000000-011000002德碁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5-SD-000000-011000003德碁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5-SD-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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