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40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40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4077號債權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代理人 梁中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龍億塑膠有限公司廖連坤廖國龍廖沈阿信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龍億塑膠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債務人龍億塑膠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0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10月1日
書記官林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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