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交易字第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交易字第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易字第5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淑珠
陳宏朋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琴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國華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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