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62號原告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被告 楊欣怡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5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裕凱
法官洪韻筑法官葉芮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書記官涂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