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17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17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聲請人甲○○○即 林貽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1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4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4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蓓蓓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4月26日
書記官劉碧輝┌───────────────────────────┐│附表:96年度除字第117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B0000000│1│10│├──┼──────────┼──────┼──┼───┤│002│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B0000000│1│10│├──┼──────────┼──────┼──┼───┤│003│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B0000000│1│10│├──┼──────────┼──────┼──┼───┤│004│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C0000000│1│100│├──┼──────────┼──────┼──┼───┤│005│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X0000000│1│19│├──┼──────────┼──────┼──┼───┤│006│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X0000000│1│23│├──┼──────────┼──────┼──┼───┤│007│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X0000000│1│5│├──┼──────────┼──────┼──┼───┤│008│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1│18│├──┼──────────┼──────┼──┼───┤│009│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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