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審交附民字第5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共危險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79號原告 陳明興 訴訟代理人 翁偉傑 律師
謝宜蓁 律師被告 王久天 被告臺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FrancoisP.Chadwick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審交訴字第85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廖棣儀
法官余欣璇法官葉詩佳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志忠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