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確定法定租賃權存在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28號上訴人 商雅惠 訴訟代理人 黃君介 律師被上訴人 李杰穎 訴訟代理人 曾胤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定法定租賃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謝文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
書記官許琇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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