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國字第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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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國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國字第9號原告 林書瑋 本件原告起訴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0,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琮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
書記官李佳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