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0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О六六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扣案槍枝尚有重新鑑定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四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黃惠瑛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志華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0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О六六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扣案槍枝尚有重新鑑定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四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黃惠瑛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志華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