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司票字第135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1358號

抗告人 張雨玹

抗告人 楊子威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李老闆股份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5年2月12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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