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17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11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17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文賓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7年度執字第16630號、108年度執聲字第7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文賓因犯詐欺得利等貳拾貳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開受刑人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解釋可資參照。
三、查本件受刑人黃文賓因犯詐欺得利等22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最高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與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
本院審核認本件檢察官聲請既係依受刑人之請求,有聲請更定應執行刑狀影本1份附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本件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另如附表編號1、2、5至7、9至19所示之宣告刑雖屬得易科罰金之刑,然因與如附表編號3、4、8、20至22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併合處罰,依前開說明,無庸再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併此說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3月26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許月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廖明瑜中華民國108年3月26日附表:受刑人黃文賓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得利│詐欺取財│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5.05.18│105.05.18│105.10.18│├──────┼───────────┼───────────┼───────────┤│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6││機關年度案號│年度偵緝字第547號│年度偵緝字第547號│年度偵緝字第1611、1612│││││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上易字第1455號│106年度上易字第1455號│106年度審易字第2825號││實├────┼───────────┼───────────┼───────────┤│審│判決日期│106.12.26│106.12.26│106.12.29│├─┼────┼───────────┼───────────┼───────────┤│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上易字第1455號│106年度上易字第1455號│106年度審易字第2825號││決├────┼───────────┼───────────┼───────────┤││判決確定│106.12.26│106.12.26│107.03.27│││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罰金、社會勞│勞動│勞動│社會勞動││動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958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編號1、2數罪併罰已定刑有期徒刑8月)│年度執助字第961號(編││││號3、4數罪併罰已定刑││││有期徒刑1年2月)│└──────┴───────────────────────┴───────────┘┌──────┬───────────┬───────────┬───────────┐│編號│4│5│6│├──────┼───────────┼───────────┼───────────┤│罪名│詐欺取財│詐欺取財│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6.04.07│105.11.26│105.12.01│├──────┼───────────┼───────────┼───────────┤│偵查(自訴)│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6│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機關年度案號│年度偵緝字第1611、1612│年度偵緝字第2656號│年度偵緝字第2656號│││號│││├─┬────┼───────────┼───────────┼───────────┤│最│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審易字第2825號│106年度簡字第7995號│106年度簡字第7995號││實├────┼───────────┼───────────┼───────────┤│審│判決日期│106.12.29│107.01.04│107.01.04│├─┼────┼───────────┼───────────┼───────────┤│確│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審易字第2825號│107年度台非字第238號│107年度台非字第238號││決├────┼───────────┼───────────┼───────────┤││判決確定│107.03.27│107.11.28│107.11.28│││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罰金、社會勞│社會勞動│勞動│勞動││動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更助字第3號│││年度執助字第961號│(編號5、6數罪併罰已定刑有期徒刑7月)│└──────┴───────────┴───────────────────────┘┌──────┬───────────┬───────────┬───────────┐│編號│7│8│9│├──────┼───────────┼───────────┼───────────┤│罪名│竊盜│詐欺取財│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5.07.19│105.08.02│105.12.03│├──────┼───────────┼───────────┼───────────┤│偵查(自訴)│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6│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機關年度案號│年度偵緝字第237號│年度偵緝字第545號│年度偵緝字第545號│├─┬────┼───────────┼───────────┼───────────┤│最│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易字第1011號│107年度上易字第229號│107年度上易字第229號││實├────┼───────────┼───────────┼───────────┤│審│判決日期│107.03.15│107.05.23│107.05.23│├─┼────┼───────────┼───────────┼───────────┤│確│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6年度易字第1011號│107年度上易字第229號│107年度上易字第229號││決├────┼───────────┼───────────┼───────────┤││判決確定│107.04.13│107.05.23│107.05.23│││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罰金、社會勞│勞動│社會勞動│勞動││動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助字第1133號│年度執字第9786號│年度執字第9787號│└──────┴───────────┴───────────┴───────────┘┌──────┬───────────┬───────────┬───────────┐│編號│10│11│12│├──────┼───────────┼───────────┼───────────┤│罪名│詐欺取財│詐欺得利│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5.06.07│105.06.20│105.07.30│├──────┼───────────┼───────────┼───────────┤│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機關年度案號│年度偵字第28236號等│年度偵字第28236號等│年度偵字第28236號等│├─┬────┼───────────┼───────────┼───────────┤│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易字第389號│107年度易字第389號│107年度易字第389號││實├────┼───────────┼───────────┼───────────┤│審│判決日期│107.07.31│107.07.31│107.07.31│├─┼────┼───────────┼───────────┼───────────┤│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7年度上易字第1225號│107年度上易字第1225號│107年度上易字第1225號││決├────┼───────────┼───────────┼───────────┤││判決確定│107.10.08│107.10.08│107.10.08│││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罰金、社會勞│勞動│勞動│勞動││動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6629號│││(編號10至19數罪併罰已定刑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13│14│15│├──────┼───────────┼───────────┼───────────┤│罪名│詐欺得利│詐欺取財│詐欺得利│├──────┼───────────┼───────────┼───────────┤│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5.09.07│105.09.07│105.10.26│├──────┼───────────┼───────────┼───────────┤│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機關年度案號│年度偵字第28236號等│年度偵字第28236號等│年度偵字第28236號等│├─┬────┼───────────┼───────────┼───────────┤│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易字第389號│107年度易字第389號│107年度易字第389號││實├────┼───────────┼───────────┼───────────┤│審│判決日期│107.07.31│107.07.31│107.07.31│├─┼────┼───────────┼───────────┼───────────┤│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7年度上易字第1225號│107年度上易字第1225號│107年度上易字第1225號││決├────┼───────────┼───────────┼───────────┤││判決確定│107.10.08│107.10.08│107.10.08│││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罰金、社會勞│勞動│勞動│勞動││動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6629號│└──────┴───────────────────────────────────┘┌──────┬───────────┬───────────┬───────────┐│編號│16│17│18│├──────┼───────────┼───────────┼───────────┤│罪名│詐欺取財│竊盜│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財物│├──────┼───────────┼───────────┼───────────┤│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5.12.07│105.12.07│105.12.07│├──────┼───────────┼───────────┼───────────┤│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機關年度案號│年度偵字第28236號等│年度偵字第28236號等│年度偵字第28236號等│├─┬────┼───────────┼───────────┼───────────┤│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易字第389號│107年度易字第389號│107年度易字第389號││實├────┼───────────┼───────────┼───────────┤│審│判決日期│107.07.31│107.07.31│107.07.31│├─┼────┼───────────┼───────────┼───────────┤│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7年度上易字第1225號│107年度上易字第1225號│107年度上易字第1225號││決├────┼───────────┼───────────┼───────────┤││判決確定│107.10.08│107.10.08│107.10.08│││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罰金、社會勞│勞動│勞動│勞動││動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6629號│└──────┴───────────────────────────────────┘┌──────┬───────────┬───────────┬───────────┐│編號│19│20│21│├──────┼───────────┼───────────┼───────────┤│罪名│詐欺取財│詐欺取財│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5.07.30│105.09.25│105.10.26│├──────┼───────────┼───────────┼───────────┤│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機關年度案號│年度偵字第28236號等│年度偵字第28236號等│年度偵字第28236號等│├─┬────┼───────────┼───────────┼───────────┤│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易字第389號│107年度易字第389號│107年度易字第389號││實├────┼───────────┼───────────┼───────────┤│審│判決日期│107.07.31│107.07.31│107.07.31│├─┼────┼───────────┼───────────┼───────────┤│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7年度上易字第1225號│107年度上易字第1225號│107年度上易字第1225號││決├────┼───────────┼───────────┼───────────┤││判決確定│107.10.08│107.10.08│107.10.08│││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罰金、社會勞│勞動│社會勞動│社會勞動││動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6630號│││年度執字第16629號│(編號20至22數罪併罰已定刑有期徒刑1年2月)│└──────┴───────────┴───────────────────────┘┌──────┬───────────┬───────────┬───────────┐│編號│22│(以下空白)│(以下空白)│├──────┼───────────┼───────────┼───────────┤│罪名│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6.03.20│││├──────┼───────────┼───────────┼───────────┤│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機關年度案號│年度偵字第28236號等│││├─┬────┼───────────┼───────────┼───────────┤│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易字第389號││││實├────┼───────────┼───────────┼───────────┤│審│判決日期│107.07.31│││├─┼────┼───────────┼───────────┼───────────┤│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7年度上易字第1225號││││決├────┼───────────┼───────────┼───────────┤││判決確定│107.10.08│││││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罰金、社會勞│社會勞動││││動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執字第16630號│││└──────┴───────────┴───────────┴───────────┘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