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60號原告 游修信 訴訟代理人 莊美玲 律師被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聖忠 訴訟代理人 邱麗妃 律師被告 陳永定 即陳永定建築師事務所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蔣志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日
書記官陳昱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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