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審訴字第19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訴字第198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宇翔選任辯護人李茂增律師
邱雅筠律師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鄭子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
書記官林國龍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審訴字第19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訴字第198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宇翔選任辯護人李茂增律師
邱雅筠律師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鄭子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
書記官林國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