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41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簡字第4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2年度簡字第41號原告鵬雲企業有限公司代表人 王鵬 被告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代表人 冬啟程 所長訴訟代理人 何育龍 訴訟代理人 楊慧玲 上列當事人間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再開辯論,並另訂期日言詞辯論期日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7月25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林俊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25日
書記官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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