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43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43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4381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田佩上列聲請人聲請沒收違禁物案件(101年度聲沒字第40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禁藥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王田佩意圖販賣而持有禁藥而違反藥事法案件,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民國100年5月20日以100年度偵字第8300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並業於101年7月12日屆滿,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
9條之1定有明文。另藥事法第79條第1項固明定「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惟上開沒入銷燬之規定,係列於藥事法第8章「稽查及取締」內,而非列於第9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屬行政機關行政程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裁判內諭知沒入銷燬(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18號判決參照),併予敘明。
三、經查,被告因意圖販賣而陳列禁藥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0年5月20日以100年度偵字第8300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並業於101年7月12日屆滿,有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足憑。茲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係屬藥事法所規定之禁藥一節,有桃園縣政府衛生局100年3月8日桃衛食藥字第1000008987號函暨桃園縣政府衛生局藥政工作稽查紀錄表附卷可佐(參見100年度偵字第8300號偵查卷第29頁至30頁背面)。
而如附表所示扣案物品為被告所有而供犯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業據其於警詢及檢察官偵訊時供承在卷(參見同上偵查卷第5頁背面、第26頁),是聲請人聲請沒收如附表所示之物品,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廖珮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李靜華中華民國101年11月5日附表:
┌──┬───────────────┬───┬───────┐│編號│品名│數量│備註│├──┼───────────────┼───┼───────┤│1│AnNaoralcontraceptive│6包│避孕藥│├──┼───────────────┼───┼───────┤│2│SaRaparacetamol│50粒│解熱鎮痛│├──┼───────────────┼───┼───────┤│3│兒童蜂通標甲柿藥丸│7包│治便秘│├──┼───────────────┼───┼───────┤│4│降落傘標治唯實散│12包│磺氨胺藥│├──┼───────────────┼───┼───────┤│5│合比祿(piroxican)│30粒│消炎│├──┼───────────────┼───┼───────┤│6│Apracur│5包│綜合感冒藥│├──┼───────────────┼───┼───────┤│7│IYAFIN│52粒│綜合感冒藥│├──┼───────────────┼───┼───────┤│8│TIFFY│14包│消炎│├──┼───────────────┼───┼───────┤│9│pancidin│24粒│治下痢│├──┼───────────────┼───┼───────┤│10│Mantil│130粒│迴蟲藥│├──┼───────────────┼───┼───────┤│11│Benda│11包│抗生素│├──┼───────────────┼───┼───────┤│12│Setomycin│32粒││├──┼───────────────┼───┼───────┤│13│馬師補腎丸│7包││├──┼───────────────┼───┼───────┤│14│ 敏羅氏 婦女藥水│1瓶││├──┼───────────────┼───┼───────┤│15│所羅補腎丸ZORO│3包││├──┼───────────────┼───┼───────┤│16│TRINOLONEoralpaste│15包│抗發炎│├──┼───────────────┼───┼───────┤│17│明陀博消炎鎮痛橡皮膏Mentopas│4包││├──┼───────────────┼───┼───────┤│18│施瑪藥水│5瓶│治癬│├──┼───────────────┼───┼───────┤│19│ZEMAcream│3包│治癬│├──┼───────────────┼───┼───────┤│20│Antacil│220粒│治酸劑胃藥│├──┼───────────────┼───┼───────┤│21│CHLORPHENIRAMINEta.│3包│抗過敏│├──┼───────────────┼───┼───────┤│22│TONAFTomatltatecaeam│1包│抗黴菌│├──┼───────────────┼───┼───────┤│23│Diane│1包│ 賀爾 蒙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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