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1年民專訴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專訴字第86號原告德商矢倫德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WernerPickel訴訟代理人 劉法正 律師
張東揚 律師複代理人 廖嘉成 律師
孫德沛 律師被告日商島野股份有限公司(ShimanoInc.)兼法定代理人 島野容三 被告三司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周邦秋 法定代理人共同 張哲倫 律師訴訟代理人 陳初梅 律師
湯舒涵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院於民國101年8月15日所為之101年度民專訴字第86號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薛惠澤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㈠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㈡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㈢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㈣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官蔡惠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
書記官陳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