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2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12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241號原告傌克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宏輝 訴訟代理人 劉孟哲 律師被告 鄭尊仁
(現法務部○○○○○○○○○○○執行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0月2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毛崑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書記官童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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