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57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577號聲請人 林光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1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1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智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書記官陳嬿舒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57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11000002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11000003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004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005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006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07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08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11000009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25010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491011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225012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1619013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1668014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180015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1276016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1189017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1580018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