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24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240號聲請人 林佳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4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筱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
書記官簡曉君┌─────────────────────────────────────────────┐│股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24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4NU00000000│1│200││└──┴──────────────┴──────────────┴───┴────┴───┘